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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保人人享有账户

    大元梦     2018-11-18 19:58:51     浏览:2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大元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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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人人享有个人(家庭)账户 可用于这7个项目


    智慧人社 前天


    人才报/民生网记者11月14日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管理,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用于城乡居民上医院看门诊或去药店买药等支出。


    哪些人受益?

    湖南省5915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何时开始实施?

    2019年1月1日

    将如何受益?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

    ●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基本门诊保障,并可在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资金。


    卡里的钱可用于这7个项目!


    在县域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


    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限基本医疗服务费);


    参加普通门诊统筹;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


    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同意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这样使用将被严肃处理!

    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购买药品之外的商品;

    未经参保居民同意从其个人(家庭)账户中划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个人(家庭)账户资金。


    全省5915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拥有个人(家庭)账户了。他们的个人(家庭)账户里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年将有资金划入,经统一列支后,个人(家庭)账户资金能自主支配使用,结余可以留用。这一新政出台是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有何影响?何时能够落地见效?人才报/民生网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奇,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庄大力,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运柏。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有钱用


    记者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我省5915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有什么样的影响?

    王运柏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政策,首先,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可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并可在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资金。


    其次,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较快,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40元,提高到220元/人。参保缴费已成为农村家庭较重的经济负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参保缴费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要稳定或减慢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我省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出台个人(家庭)账户管理政策。不单单是参保缴费要出钱,个人(家庭)账户还有钱“进”了,符合大多数农村老百姓的意愿,从而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


    再次,推行个人(家庭)账户,还有利于促进药店零售业发展。像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一般是按人头付费的方式包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容易出现浪费,且不能在零售药店使用。而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有利于药店零售业的发展。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能够长期稳健运行


    记者

    划拨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能否稳健运行?

    庄大力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研究制定政策时,反复进行了科学测算。推行个人(家庭)账户管理政策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将发生改变。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共需划拨125.7亿元,可用于住院统筹资金规模将减少57.5亿元,略有压力。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94.15亿元(人均结余322元左右),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稳健运行造成很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降低住院率、引导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等综合配套措施,来减轻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压力。


    此外,我省将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5%的比例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每年资金规模将达到15亿元左右,用于各统筹地区因政策性因素出现基金支付不足时的专项补助,以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


    建立个人(家庭)账户,看似增加了医保支出,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健运行、让广大参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有利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管控。一方面,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由城乡居民自主支配使用,结余可以留用,从而可防止门诊保障资金被套取或浪费,容易管理;另一方面,人人有了个人(家庭)账户,小病门诊有了保障,无需住院,有利于减少住院统筹基金支出、节约医保基金。

    妥善做好四个方面的政策衔接


    记者

    当前正值我省机构改革的关键期,如何确保这一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呢?

    胡奇


    目前,各地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责任来,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确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此外,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政策,还要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政策衔接。


    一是要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衔接。已经实行了普通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在维持普通门诊统筹原筹资和待遇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用于普通门诊统筹的资金统一从个人(家庭)账户中支出。


    二是要做好与门诊家庭账户政策的衔接。已经实行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要按照《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


    三是要做好与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后,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参保居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统一从个人(家庭)账户中支出,确保参保居民原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四是要做好与国家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按照国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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