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商家企业 > 正文
    购物车
    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

    信息发布者:大元梦
    2019-05-24 11:13:07   原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是指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派生分立两种。合作社的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合作社分割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合作社。按照这种方式分立的合作社,原合作社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消没。分立后的新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的派生分立,是指原合作社保留,但对其财产做相应分割,另外成立一个新的合作社。原有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派生的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二、农民合作社分立的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与合并的程序基本一致

       (1)拟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后原合作社的地位、分立后的章程、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安排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合作社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合作社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等。

       (2)成员大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做出分立协议,通过分立立案 。

       (3)签订分立协议。协议内容实质上是对分立方案的具体化。分立协议中应当对原合作社资产的分割、分立后各方合作社对原合作社债券债务的承继、分立后各方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划分及其他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4)通知债权人。

       (5)对分立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财产清查,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6  )办理分立合作社登记手续。

       (7)档案管理。存续分立的合作社,分立前的档案由存续的合作社继续保管。

      合作社的分立与合并不同之处在于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家之前先分家当“。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前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方式:债权人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未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书面协议的,分立后的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债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拒绝。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